報道|康文署擬舞台工程四級制 劇協質疑扼殺劇團生存:劇場運作與演唱會不同


因應 MIRROR 演唱會墜屏事故調查報告,康文署近月擬備舞台搭建工程工作守則,建議實施舞台工程「四級制」,按工程複雜度、所用機械裝置及高度等將演出分為 A 級、B 級、C 級與 C+ 級。其中 B 級或以上的演出須經不同程度的工程師認證,以確保舞台安全。《Wave.》早前報導,當局近月就守則諮詢業界意見,新政策料於今年第四季實施。

如政策實行,該守則不單適用於演唱會,劇場製作亦會受規管。擁有 160 多個團體會員與 300 多名個人會員的香港劇場協會(劇協)本周一(7 日)於社交平台撰文,質疑康文署將演唱會及劇場製作混為一談,並批評政府如將「四級制」政策強加於劇場界,製作成本將大增,或扼殺大小劇團生存及發展空間。

劇協周一於 facebook 專頁刊出長文,指康文署今年 7 月 14 日及 18 日曾會見本地個別藝術團體,交代新政策並表意有意推行,但劇協質疑新政策的理念,指當局在未與大部分劇場持分者達致共識之前,絕對不應以「一刀切」方式強推「四級制」新政策,或以任何形式加入戲劇表演場地租賃條例之內,又指罯方應將其轄下的戲劇表演場地與演唱會場地分別處理。

劇協在文中指出,自昔日的市政局至現時的康文署,劇場技術運作有其一貫的安全程序與準則,行之有效,意外率極低,質疑今次只因演唱會「一次可能由於承辦商違規而引致的事故」,就「企圖改變整個劇場的運作,實屬無稽之至」。劇協稱,演唱會的製作規模、運作步驟、現場工作人員的操作經驗及安全意識,以至演出場地人員對主辦單位與承辦商的規管監控等等,都與劇場表演大大不同,應分別處理。以裝台為例,舞台劇的工作人員通常對劇場運作有較足夠的認識,兼且於正式演出前在舞台上會有多次技術彩排,對演出要求了解較充足。反觀演唱會負責裝台置景的人員或來自五湖四海,對場地運作卻未必有清晰的了解,也可能未必清楚知道該次演唱會的表演內容。

劇協又質疑,康文署今次制訂安全守則,只參考工程師學會的建議而忽略戲劇界專業人士的意見,「戲劇表演場地,絕非建築地盤,更不是工廠。若將其他所謂相關的法例應用於舞台,根本是藥石亂投,急於求成的做法。將工程師學會在建築方面的專業意見,強加甚至駕馭舞台設計與運作之上,做法絕不可取。」

根據新政策,被歸類 B 級(複雜及移動的機械裝置)或以上的演出須經不同程度的工程師認證,康文署又提議修訂舞台工程操作人員的資格,表明不合資格的操作人員必須報讀相關的課程,費用由製作承辦商、劇團或該人員支付。

劇協指,本地各大小劇團現時運作,多賴康文署或藝發局不同形式資助。若署方執行新政策,將「四級制」新政策強加於戲劇界,每個戲劇製作的認證、行政與時間成本將有上調壓力,製作單位被迫承擔所增成本,「藝團負擔勢必百上加斤,可能因此扼殺其發展甚至生存的機會。」劇協指,由於成本大幅增加,本地劇團或不敢涉複雜技術,將窒礙設計師的創意,又擔心涉及更多、更複雜的機關、技術的外國劇團,寧願改往其他地區表演。劇協強烈要求康文署「慎思再三」,「切不可將四級制政策強加諸戲劇表演場地,置業界生死於不顧」,並期望署方盡快提供新政策詳盡內容,正式全面展開諮詢。

政府資助九大藝團之一的「進念」聯合藝術總監胡恩威亦於藝團 YouTube 頻道的影片表示對政府的提議表示憂慮,「現在政府似乎以『起樓」方式來看待舞台」。他指MIRROR 事故是演唱會製作問題,「但不知為何劇場界就『黑狗偷食、白狗當災』」,稱新政如「金剛箍」,最受影響是觀眾,「因為會少咗有特色的製作、有特色的燈光…像 Peter Pan 飛來飛去的表演,以投入的資源來說,基本上不可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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