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子光的電影素以寫實殘酷見稱。像《踏血尋梅》(2015),仔細鋪陳女主角佳梅人生,如何一步步走入絕望,不少人看得心痛又鬱悶。九年後的《爸爸》,同樣改編自沉重「奇案」,故事尾聲卻講述兒子獲准離開小欖,回家與爸爸相聚,同枱食飯。觀眾彷彿都跟戲中劉青雲飾演的爸爸一樣,鬆一口氣。
有人質疑這結尾過於樂觀,導演本人也承認處理手法跟以往作品很不同,「因為我的電影一向很銳利,敢於表達現實 — 它不是一般的糖衣,或是 easy way out — 即使觀眾想不想面對也好。」
既然如此,為何他會拍出這樣的《爸爸》?

最有歸屬感的故事
外界總把翁子光與「奇案」畫上等號。最為人熟知的,自然是改編自援交少女肢解命案的《踏血尋梅》,當時被形容為「港產片久違了的『奇案片』」,並於金像獎奪下七獎,備受注目;近年由他監製何爵天的《正義迴廊》、譚廣源的《法迷藏》(未上映),故事同樣改編自香港轟動一時的大案。
新作《爸爸》亦然,故事取材自 2010 年在荃灣享和街發生的一宗慘案,15 歲兒子某夜突然在家斬死母與妹,父親當時正在茶餐廳開工。兒子自首,事後被診斷患精神分裂症,被判處無限期醫院令。
翁子光對案件本無興趣,最初只因受一名導演邀約,就此寫劇本,後經時任立法會議員梁耀忠及律師翁靜晶介紹,認識案中事主簡先生,開始接觸這個「爸爸」的故事。他形容對方初時有點「閂閘」,但一段日子後,似乎感受到創作團隊的善意,「知道我哋唔係拍《人肉叉燒包》」,才逐漸放下心防。兩人見過很多次面,像朋友般一同飲茶傾計,以至到他家中相聚。
令翁子光印象特別深刻的,是爸爸住處 — 也就是案發地點 — 的氣氛。「事發後,沙發都已經被砍爛了,但他只是(用膠紙)黏返好,繼續擺在那裡。我很感覺到那個環境裡,他的生活狀態。」
這個畫面也被放在電影中,開場不久,鏡頭隨着爸爸買魚回家,一推開門,映入觀眾眼簾的,就是三花在家中輕盈踱步。貓的細碎腳步,踏過那張貼着膠紙的舊沙發。

因為爸爸的分享,翁子光開始對這件事產生歸屬感。「我覺得我一路搵緊一個咁嘅故仔 — 故事毫無懸念,就是兒子殺人,但是情感很複雜。」從爸爸角度來看,一切源於身份角色矛盾。
「兒子是你地球上唯一至親,但又是你最大仇人;你很自責,但某程度上又是無辜。你需要為自己療傷,但又需要做好爸爸,平衡和兒子的關係;你很想知道答案,很想給太太在天之靈一個交代,但同時又很想兒子在這件事上 settle。」
終於他寫好劇本,但原先委約的導演卻一直束之高閣,未有拍攝。翁多次追問,不得要領,最後請來德高望重的前輩幫忙調解,排除萬難,才成功贖回劇本,自己執導,成了今天的《爸爸》。
千方百計討回劇本,全因翁子光對它特別有感覺,「裡面有很多精神層面、人情世故、世界觀,以至對回憶、思念、人倫之間,尤其對無常的理解,都是屬於我的。」
改編倫理與創作空間
以往執導《踏血尋梅》或監製《正義迴廊》,翁子光從沒想過要認識案中人物,更遑論與之就案件傾談。
例如拍《踏血尋梅》時,有人曾向他提出,可搭路接觸在囚的丁啟泰(肢解案兇手),甚至言之鑿鑿說對方也願意。但翁子光拒絕見面,理由是不希望現實和創作出現衝突:「當你聽到當事人說那件事,那你是不是要跟著他的想法去理解、去創作?」他擔心一旦聽過對方版本,變相就多一層責任,或限制。
「所以就算事後(《踏血》上映後)我們都選擇不見面,我連理解都不想 — 因為他(丁啟泰)告訴你那件事,你就要重新去理解,這樣其實幾冇空間,幾帶來一種束縛。」

但《爸爸》創作之路卻完全不同。翁子光說,之所以「破例」接觸案中人物,只因故事核心由情感出發,「完全是在說他(爸爸)經歷的事,我沒有經歷過,無法創作出來。我們也想見見這個真人,他的情緒、神態、精神的狀態、情感的表達,我都想從那裡得到參考。」
畢竟《爸爸》故事描述的,不是兒子在外面做過什麼,而是在家中跟家人如何相處。「太太、女兒、兒子,每個人都跟他有關係,爸爸完全就是那個暴風眼(的中心)。所有東西都需要他 facilitate,所以我首先問他是否願意分享,OK,願意(才繼續)。」
《踏血尋梅》上映時,既獲譽「超越血腥獵奇,為社會現實留下重要紀錄」(出自香港電影評論學會),但事後亦有論者羅列《踏血尋梅》情節跟真實案件的差異,提出有關電影改編倫理的疑問。九年後《爸爸》同樣改編自真人真事,但亦有部分情節,如戲中劉青雲尋求性服務慰藉,僅為導演創作,於是也有觀眾質疑,這符合倫理嗎?
翁子光如今想來,當年《踏血尋梅》創作上確實比較「離譜」,「意思是一個比較大膽的決定,它的創作性、借題發揮性是很大的。」追溯故事源頭,只因他讀到案件報道,深感好奇,便用想像力寫了一座殘酷城市裡兩個孤獨人的故事。但這種「離譜」是否等同失德?他不認為。

「有時最吊詭的問題是,如果我是佳梅(《踏》案中的被殺事主),會想你寫我真實的東西,還是經美化後的故事?就算你美化了它,我(作為事主)很喜歡,甚至 endorse 你改編,但這是否代表是真的?」他說,這往往是電影改編的爭拗點。「如果我被醜化了,寫衰了,不同意做這件事,但對方因為覺得這件事有公共性,仍然公諸於世,又是不是代表不公義呢?如果我(創作人)不理會那個人(事主),可能會拍得成,又得唔得呢?」
翁子光的想法是,改編故事既已把人物改名換姓,某程度上就應該有多些空間創作,「講 consent 是沒有可能的,否則以前就不會有那些奇案電影,當然很多奇案戲的出發點值得斟酌,甚至不應這樣,但如果往往用這樣的角度(質疑改編),那麼世上所謂有公共性的東西(也不能拍),電影創作的角度就變得非常狹窄,被道德綑綁了。」
《踏》雖曾引起一些質疑,但翁子光說對創作其實「無乜影響」,因為在他眼中,若輕易受他人說法影響,就永遠無法做到自己打從心底想做的作品。關於倫理問題,在他眼中只能「問心」,即由創作人自己把關。「道德有高低,有不同定義、標準,但良知只有兩種標準,有或無。」最後捫心自問,回歸根本,只有一個問題要答:究竟你拍這部電影,是為了什麼?

福音電影也無妨
為了什麼拍電影?翁子光從前最關注的,是藝術層面的事情,「以前覺得電影還電影,它拯救不了世界,你唔好嚟煩我。」但拍《爸爸》,對精神健康議題多了認識,他的想法竟然開始有變。「我現在是左膠一點,如果你是關心《爸爸》的故事,我唔該你關心埋思覺失調、精神分裂症的人和家庭。」
香港社會不時出現有關精神病患者的新聞,如去年荷里活廣場襲擊命案及今年北角開槍案,均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及討論。翁子光形容,如《爸爸》戲中主角事發後自責沒好好看管兒子,沒及早發現病癥,其實屬於無辜者的自責,因精神分裂症可以是隱性、突發,亦正反映精神病患者及家庭所受壓力,「很多家庭都蒙受這種壓力,當你家裡有個精神病人,就像誅九族。」

翁曾經以為,香港社會足夠文明破解一些偏見,但近年的事令他改變看法:「(社會)對『白卡』,對所謂『危害社會安全』的思維矯枉過正,沒想過有沒其他方法,可以幫到這些所謂犯罪的人,或者有病的人。」他不認為社會安全應壓倒一切,「可能一百個人只有一個病,有些人認為冇理由理一個而唔理九十九個,但這世界不是這樣的,有病的人都是不幸的人。」
翁子光還拋出一句他以往恐怕頗為不屑的話:「甚至有人如果覺得我們像福音電影,我都没有問題。如果有人說這個導演藝術成就麻麻哋,但社會責任方面就有啲 — 咦,咁我又不介意喎。」
「雖然電影改變不了世界,但電影有些東西可以美化、點綴這個世界。」
原來電影非一切
翁子光今年 45 歲, 2009 年執導首部長片《明媚時光》,轉眼已十五年。今年 10 月有獨立電影發行以「神秘放映」形式重映《明》,翁事後撰文形容處女作「紀念了我作為香港長大並熱愛電影的一個庸才的一段心跡」。
「庸才」也許是自謙之詞,但「熱愛電影」這點應該毫無異議 — 翁既是影評人,也做過電影場務、副導、製片、編劇、導演,多年也在電影文化中心推廣電影教育。順理成章地,以前在的他眼中,電影永遠是最重要的事,「等同我的全世界,包圍著我。」而拍電影更如金科玉律,總之全世界都要跟着他轉,如今他回想當日:「我拿着這東西,覺得它大晒、是神聖,用它來狐假虎威,大家一定要跟着我所說的去做,藝術上是必然的 — 我要這樣做。」

如今步入中年,近年也有親人離世,翁子光說自己有點轉變。「年紀大了,要面對生離死別,或一些工作上的成敗得失,甚至面對整個香港社會氣候的變化…很多時候都不可以用情緒激化的方法,不是不好,而是行不通。」
曾經認定電影就是一切的他,如今甚至認為,就算不能再拍電影,天也不會塌下來,反之如果還可繼續拍,就只管抱著默默耕耘的心態。「因為那是我的工作。沒有什麼神聖的,沒有什麼藝術,沒有什麼高尚。」他就像在跟昔日的自我對話:「你不要高舉一個什麼旗號,覺得我一定要做一件什麼事,覺得很神聖、是真理、全部人一定要聽你。不要相信這件事,因為這件事某程度上是 cover 了你自己,令你好像不用負自己的責任。」
翁子光形容,這些轉變或與人生階段有關,但與香港社會環境也有關係:「很多事情不可以一下子想到怎樣改變,或者所謂爭取什麼,那是不是代表放棄?或者你有沒有一些自己慢慢去梳理得到、去做的事?很多時候,自己的崗位更重要。」
「慢慢將目標縮小,集中做能夠做到的事,發揮最大能量將那件事做得最好,《爸爸》就像是這種心態轉變之下做的電影。」

一個導演的轉變
談到這裡,記者追問翁子光,如果由《踏血尋梅》時期的他來拍《爸爸》,會有什麼不同?
翁子光想起,最初接觸這宗案件時,聽聞不少相當奇情元素,例如當事人門口被畫上邪教標誌,又有說兒子行為深受多啦 A 夢漫畫、九把刀小說所影響……大多是傳聞、聯想,難分真假,但又似乎很 juicy。如果是以前,他很可能會把這些元素放進電影,「因為很多人會被吸引去看,甚至裡面有很多東西可以創作,有機會做些很風格化、cinematic 的東西。」
但今時今日的他卻步了。「不想從兒子的角度去看這些東西,雖然很 juicy,但我對這個領域不認知,我不應該做一個不負責任的 conclusion,因為那是一個病,從病理上理解的時候,我們只能用一個很敬畏的心態,關於應該如何面對。」
如今他更想探討,如果家人有病,爸爸可以怎麼辦呢?他說,在電影裡討論這個問題,會來得更真實。「當然電影不一定真實,可以有 fantasy;以前的我可能傾向 fantasy,但今天我慢慢地變得……想有更加溫情的處理,而非 juicy 的。」

《爸爸》故事尾聲,兒子終於獲准離開小欖,回家與爸爸相聚,翁子光笑言,有人質疑這結尾過於 good will(良好願望):「兒子究竟能否、何時重獲自由,到時父親是否仍健在,甚至兩父子能否好好吃完一頓飯,大家都不知道。」他明瞭這種處理很不「翁子光」,「因為我的電影一向很銳利,敢於表達現實,正因為寫實,所以反而有藝術性。因為它不是一般糖衣,或是 easy way out 的東西 — 即使觀眾想不想面對也好。」
即使如此,他仍選擇為故事寫下帶一點暖意的結尾,他解釋,「那種療傷和鎮痛,像一杯苦茶加返一點糖,令到大家看戲過程中接受到、吸收到,才可以入到這個世界。」他笑笑說,「我加了少許糖分給這個故事,也是因為我年紀大了,有這麼一個世界觀 — 如果它真的太過黑暗的時候,連我都沒法接受自己這樣。」

後記:奇案以外
談起改編倫理時,翁子光立場鮮明、自信,但過程中亦自知,創作有時不太審慎,可以成熟一點:「我也會愈來愈成熟,或者成熟到一個階段,不再拍一些真實的事件,無謂了,也不一定。」
當外界總將他和「奇案」畫上等號,翁子光的理想卻是慢慢遠離這電影類型。
事實上,他一直嘗試做這一點。《踏血》大半篇幅都無關案件,反而談兇手與被害者的人生;《爸爸》更如是,撕開「奇案」包裝,說到底原是一部家庭倫理電影:「其實我就是想講這家人的故事,講爸爸怎樣看一家人。」
由 15 年前《明媚時光》的青澀、《踏血尋梅》的狂放,來到《爸爸》的舉重若輕,翁子光期望日後除了拍一些如《風再起時》般大成本、較複雜的作品,「那些可能更像做實驗,做香港電影沒有的東西」,還會有更大信心脫離類型,拍簡單的故事,「拍一個阿伯和一隻狗一日的生活,都可以。」
說到底,作為創作人,他有他的理想追求。
「所有導演、所有電影去到最高最高的境界,都是講反璞歸真的人性、鄉愁、夢想、 恐懼,人類最基本的東西。就像安哲羅普洛斯的電影《一生何求》……他的主題是天、地、人,這是我自己日後電影希望可以做得到的事。」

文/阿果
攝/Nasha Ch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