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 紅館演唱會墮屏事故距今近三年,重傷舞者李啟言(阿 Mo)仍在醫院進行復康治療,而與事故相關的法庭案件則逐一審結。涉事舞台工程承辦商「藝能」三名職員被控串謀欺詐,案件上周五(5 月 30 日)於區域法院裁決,法官裁定所有被告罪名不成立。
三名被告分別為隸屬於演唱會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的項目經理吳凱瑩、工程統籌林志華,以及「廣域策劃有限公司」項目經理梁耀祖,三人被指於 2022 年 5 月 19 日至 7 月 25 日期間,先後向康文署虛報懸吊設備及電視屏幕重量,總重量比申報的超出近 3 倍。據《法庭線》報道,法官鍾明新認為未有充分證據顯示各被告知悉涉案下墮屏幕的實際重量,及具意圖刻意欺詐康文署,使其批出 MIRROR 紅館演唱會場地,因而裁定三人罪名不成立。
判詞另外提到,懸掛屏幕的絞車設計及鋼纜質素欠佳是事故主因,法官又提到被告向康文署提交的負重表及索具裝配圖錯漏百出,署方外聘的工程審批公司輝固負責人亦未有發現,有所失職,但認為其疏忽並非釀成意外的主因。
意外受害者之一,舞蹈員李啟言因被巨型屏幕擊中而嚴重受傷,至今仍留院。阿 Mo 父親李盛林上周六(6 月 1 日)於公開代禱信就法庭裁決表態,信中提到阿 Mo三年來一直苦等事件的真相,惟裁決結果「對法律一無所知的阿 Mo 而言,非但未能豁然開朗,反倒平添更多困惑 。」又質疑「法律的天平,竟要向何方傾斜?他們釀成的苦果,是他人一輩子無法癒合的傷口」。
而阿 Mo 女友蘇芷晴(SoChing)在裁決當晚亦有在社交平台轉發相關報道,呼籲大家閱讀,其後再於限時動態寫道:「每次對個世界有番少少希望時,就會有嘢發生,remind 番我,呢個世界一向都係存在好多不公同無咗個心嘅人。你哋又點睇?」
除了三名藝能職員被控串謀欺詐,MIRROR 演唱會事故後,另有三間涉事公司被勞工處發出傳票,指控他們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總共 15 項傳票罪行,最終都以罰款收場,合計罰款 77.2 萬元。其中工程總承辦商「藝能」被控「沒有確保存放於處所的作業裝置或物質是安全的」等 4 罪,認罪後罰款 22 萬元;及承包演出舞者的「舞館有限公司」,承認「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沒有為僱員購買保險」等 5 罪,被判13.2 萬元。
而負責提供並安裝 6 部大型 LED 顯示屏的工程分判商「協興隆」亦承認 6 項罪行,被罰 42 萬。而「協興隆」今年 2 月被佛山市鉅能舞台設備有限公司於高等法院提出清盤,期間申請一度被撒銷,但上月再重啟程序,將會在今年 7 月於高院再處理。
阿 Mo 去年 10 月另入稟區院,就違反《僱員補償條例》向所屬舞蹈員承辦商「舞館」索取賠償,但「舞館」一直未有派代表出席審訊,案件押後至 7 月 4 日再進行指示聆訊。




